星期二, 6月 13, 2006

NCC判中華電退出MOD

2006.06.13中國時報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在馬拉松式的公開和機密會議討論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終於作出決議,認定中華電信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定,要求中華電信退出隨選視訊(MOD)頻道經營。

中華電信能否涉足隨選視訊頻道經營,四個多月來,歷經朝野官民數十次辯論,NCC昨晚終於拍板定案。

NCC發出新聞稿指出,從三月廿九日、四月十七日、四月廿四日的三次委員會議;及四月十三日邀中華電信及固網業者、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相關學者專家等三場說明會後所組成的「MOD工作小組」,歷經四次會議密集協商研議,最後由NCC作出中華電信必須退出的決議。

認中華電非完全開放平台

NCC昨天通盤考量MOD所用傳輸技術及經營型態,決議「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以其現有型態,仍具有線電視系統頭端與用戶端封閉之特色,涉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範之疑義」。

NCC認為,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若能完全開放平台,就可認定為既不是「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亦不是「媒體」,因此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及NCC組織法第一條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範。

NCC要求,為了落實平台開放,中華電信MOD不得具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頭端與用戶端封閉之特色。

其次,平台開放應包括四點規範:一、開放頻道、隨選視訊及應用服務等內容業者在MOD平台上、下架,並訂定節目內容營運商上、下架之辦法。二、開放其他ISP業者之客戶亦能接取MOD平台及服務。三、開放其他營運商在MOD平台上經營服務。最後則是必須開放其他固網業者客戶接取MOD平台及服務。

中華電須開放MOD平台

在營運模式調整部分上,NCC也要求,頻道、節目等之實際經營,應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中華電信公司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NCC強調,中華電信完成開放平台查核項目,必須開放給其他營運商在MOD平台上經營,如其他營運商須使用自行開發之機上盒,相關介接及應用功能分析與系統設計亦應於營運商提出需求後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提供。其次,中華電信必須在其他固網業者提出介接需求後,一定期限之內完成接取平台及服務。